婚姻法新解释欺负女人放纵了男人?
婚姻法新解释欺负女人放纵了男人?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其中最重要的三条是:一、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二、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三、第三者所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此解释一出立刻引来了地震,小三们人心惶惶;老婆们大呼不公平,欺负弱势群体;而男人们似乎在偷偷窃喜,也是在中国大家最在乎的就是房子了,难怪一说到房产大家的神经就蹦起来了。
先来看第一条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的进一步解释: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条解释似乎把房子看的更理性,是谁买的就属于谁似乎公平合理,未付出的一方不能不劳而获。结婚前我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你可以住,但不属于你,离婚后一点没你的份,看似残酷不近人情实际也合情合理,那些喊冤的人纯粹是承认了自己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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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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