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导读]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按下列程序申请登记: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按下列程序申请登记:
结婚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1)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该机关为县、区民政局职能机构)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取得《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样式要求为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自印,向单位、组织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门负责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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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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