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法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查询配偶财产
2009年12月18日 11:16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提交人大审议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文远竹 实习生区小东)《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昨天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对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了新的内容:夫妻双方在新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有提出联名登记的权利。此外,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外嫁女权益维护再成关注焦点,在先后听取省人大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厅以及专家意见后,《草案》又增加了条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说,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实践中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通过其组织章程剥夺或限制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故除了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外,《草案》还专门增加规定:区、县级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前,应当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发现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当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正。

此外,在改制为公司的过程中处置集体所有的资产时,亦不得侵害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妇女合法权益。发现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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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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