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的缘由
■主持人:香北
■倾诉者:启明(化名) 男 30岁
“结婚后妻子将我所有的银行卡,包括工资卡、储值卡、信用卡统统收缴,并规定我每月手里不能超过500元钱,每月多退少补,即她的每月最高补到500元“理论”。一开始我同意了,可生活中这500元钱要支付我们一起上街坐车、就餐和零星购物等消费,同时平常数额较大的消费都是从我的信用卡里支出的。因为信用卡是以我的名字开立的,透支后在一定期限内要求按时还款,可她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肯往出拿钱。情急之下我还要用这500元作最低还款额的还款。
今年3月20日开始,我的妻子住在娘家不回家,我一人在家吃了一周的方便面后,兜里只有两元钱了。说心里话,我也是30岁的男人了,每月开三四千块钱的工资,结婚时,我父母为了婚礼几乎倾其所有,我脸皮再厚也不好意思再管父母要钱了。
眼看信用卡期限就要到了,所以3月27日,我打电话让妻子去银行取钱还信用卡上的钱,她仍借故推脱。对此,我非常的气愤,觉得自己忍不下去了。我就是再窝囊再好欺负,不过你做人也得讲点理吧,我又不是乱花钱。一怒之下,我就去银行挂失了我的工资卡,这一下可倒好,不但她怒了,她一家子人全怒了。
4月1日晚8点多,妻子对我说“就问你一句话,要人还是要卡?”我说“工资卡已经挂失了就不能再放你那了,钱怎么花咱俩可以商量”。她又问“不给卡是吧?”我回答是。于是妻子拉过皮箱收拾了自己的衣物,装满后起身就走。不出一个小时,她父母和她回来了。她母亲除了质问我为什么不能把工资卡交给其女儿之外就帮着女儿装东西,将先前剩余的物品包括指甲刀、毛巾等小物件装入另一个皮箱,然后都走了。
4月6日,我冷静了一些。为挽救婚姻解除误会,我到娘家将婚后所有的收入支出情况整理成书面说明,连同银行收支明细一同交与她母亲,并对夫妻吵架表示深深歉意。从我进门到最后离开,妻子始终对我置之不理。她母亲与我谈话,始终认为所谓婚后共同财产只能放在妻子手中,我对此表示异议,她母亲便不与我交谈了。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又多次给妻子打电话发短信,她均没有任何回应。
4月21日,我母亲从外地回来后给我妻子打电话,劝她回家吃晚饭,有事一家人应该坐在一起好好谈谈。为此我父母做了一桌子的菜,我们一家人等到晚上近8点。我父母也是快60岁的人了,能做到这样,难道还不行吗?不看僧面看佛面,回家吃顿饭就不行吗?而她一个电话都没有给我和我的家人打。
后来我到她单位找她,约她一起吃饭,并请她回家,而且答应把工资卡给她管,可她连理都不理我。直到那时,我们一家人还认为,她终会回家的,女人耍耍脾气,过了劲就好了,毕竟我们都结婚了。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这件事她竟然起诉离婚。
2010年9月10日下午3点,我在本报社的三楼会客厅见到了启明。在他身着白衬衫的衬托下,我发现他的左眼圈有些发青发黑,不知是哭的,还是怎么了?我没好意思问。他虽然冲我微笑,但那微笑并不能掩饰他内心的忧伤与彷徨。而立之年,成为被告,而原告竟是深爱的妻子,对此,启明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即使无声的传票摆在了他的面前,他还在问着自己,这是真的吗?
是什么让一个妻子如此的绝情?于是我毫不留情地问启明是不是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启明说真的没有,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他愿意提供自己近一年的电话单子,并且他把妻子的起诉书给我看。那上面写的离婚理由是“婚后由于各自生活习惯和价值观严重不同,致使双方感情破裂。”
见到此,我没有掩饰地冷笑一下,假如他的妻子在场,我真想问问“那你婚前干什么去了?”接着我又问启明是不是妻子在外面出了问题,他很肯定的说“她不是那样的人,绝对不会有那样的问题。”我看出来了,即使到现在启明对妻子还是放不下。那么这场离婚大战的导火索到底是什么呢?接下来启明说了这个离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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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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