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收戒指后分手男子抢走闺蜜项链
情侣分手,女方闺蜜受牵连 导语:本来说好的,送完金戒指后,她就跟他回老家,可女孩反悔了。男子怒而抢夺金项链。最终,男子周某因犯抢夺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罚金3000元,本案已于昨日正式生效。
情侣分手,女方闺蜜受牵连
导语:本来说好的,送完金戒指后,她就跟他回老家,可女孩反悔了。男子怒而抢夺金项链。最终,男子周某因犯抢夺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罚金3000元,本案已于昨日正式生效。
周某今年25岁,南平人,无业。
2012年下半年,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泉州打工的女孩阿玲(化名),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去年6月25日,周某从南平老家赶来泉州,看望阿玲。为取悦阿玲,当晚还请阿玲及其闺蜜阿丽(化名)等人。
周某琢磨着想把她带回老家,见见父母,若有可能,就尽快把婚事给办了。但阿玲有些犹豫,提出若周某愿意给自己买个金戒指,她就答应跟他回老家。
周某饭后立马花1000多元,给阿玲买了枚戒指。出乎意料的是,阿玲收了戒指后,却反悔了,不但不肯跟他回老家,还提出分手。周某十分愤怒,当晚就在鲤城区兴贤路一服装店门口路段,与阿玲发生争执,欲抢回金戒指。
阿丽见两人拉扯,便上前劝架,一边拉住阿玲、护着戒指,一边对周某说“既然礼物都已经送了,就不要那么小气”。周某怒火中烧,一把抢下阿丽脖子上佩戴的,价值3000余元的金项链,随后就乘车返回南平老家了。
去年8月,当周某得知,自己已被警方立案调查时,主动来泉州投了案,不但退出金项链,还预缴罚金3000元。鉴于本案因感情纠纷引起,且周某案发后自首,主动退赃,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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