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毕竟不是人生的全部,你想过更轻松的、更没有负担的生活,这并没有错。但是,既然你内心里已经抱定了这段感情本身不值得留恋,害怕的只是不能再找到对你如此好的男人,那不如痛快分手吧…
网友来信:
我和男朋友在相恋初期,他就告诉我他的妈妈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但当时小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也没有告诉父母。我们从大一开始感情就非常的好,他对我很好,可以说是百依百顺,性格也特别的好,孝顺父母。我们在一起快六年了。
不过他的父母真的一点为人处事的道理都不懂,过年过节不知道礼尚往来,从来没有给我买过任何东西,也没有说主动给我过年压岁钱。但他们都是非常老实的人。他的妈妈平时不受刺激很正常。我妈妈抱怨一些他们家不懂礼节,不过还是比较满意我男朋友的。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始讨论结婚的事,想着明年就结婚。
但他妈妈查出有乳腺癌,受了刺激,一发不可收拾。到现在他妈妈还是在医院整天迷迷糊糊。倒并不像那些患者疯疯癫癫,但一看就不是正常人,不管说话还是动作。我看了很害怕,把这些事告诉了妈妈。妈妈好几天没有吃下饭了,我也整天以泪洗面。我和我男朋友说了分手。他妈妈这样我们都怕会遗传到下一代,我妈妈也担心这些。我知道在这时候应该全心的帮我男朋友过了这一关,但我真的很害怕。他们家的亲戚没有一个帮他们的,每天只有他爸和他在医院,亲戚们连电话也没有,我看了很心疼。
他说他等到三十来岁时再想结婚问题,也许找个结过婚有了孩子的人家不在意这些也不用要孩子女人。我也许应该彻底放手,这样对他对我和父母都好。他家也没有房子,也不知道他妈妈什么时候精神方面会好,而且如果我们结婚,可能他妈妈大喜也会受不了犯病,这样我也不知道怎么面对亲戚。这几天都很难受,理智告诉我应该分了,但我怕以后找不到像他对我这样好的了,而且我是个很依赖别人的女生,这几年让他惯的很任性,也怕以后再找一个那个男生会受不了我坚持不了多久。
我现在很痛苦,面对父母,我觉得我应该放弃他。面对他,我又那么的舍不得,而且现在我不小了。我该怎么办?
回复: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由于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特别是隔代遗传倾向,所以一般不鼓励患者生育。所以,精神病患者是不适合结婚的,自身有精神疾患方面遗传疾患的人也不适合生育。你和家人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精神疾病的罹患原因很广泛,“遗传”只是其中的一种,它并没有你想象得那么可怕。想之后你的男友有没有这方面的基因遗传缺陷,或者他是不是精神病的易患人群,去医院做个详细的检查就好了。何必为了这个事庸人自扰?
从你的来信里我只看到了两个信息:
1、不断的自我辩解,强调你和男友的分手是合理的,就算你和男友结婚了,未来的前景也很糟糕,并且父母也会担心,所以你离开他不是自私,你只是顾全大局。
2、不断的反复强调,你男友的优点是对你千依百顺,你舍不得的是他的千依百顺,你害怕的是以后找不到对你那么千依百顺的男人,你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再找一个如此千依百顺的男人的时间不多了。
当然,我不觉得你是错的,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都不同。爱情毕竟不是人生的全部,你想过更轻松的、更没有负担的生活,这并没有错。但是,既然你内心里已经抱定了这段感情本身不值得留恋,害怕的只是不能再找到对你如此好的男人,那不如痛快分手吧。分手既能解脱自己,也能腾出位置给另一个能够陪着你的前男友患难与共的真心爱他爱到可以全力以赴的女人。
宝贝,如果你是一个不够坚强、成熟,不能够为了爱情牺牲,只希望从爱情中获得的女人,那么别投资不能给你理想婚姻的男人。因为即便勉强他给了你婚姻,那种生活也远远不能够满足你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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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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