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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大帝支持同性婚姻 李银河称中国“赶晚集”

2013年01月28日 07:05
来源:凤凰时尚综合

导语:近日,法国时尚圈内屡有支持同性恋婚姻的行为,时尚大帝卡尔在香奈儿高定秀上,用两位新娘来支持同性婚姻,而法国版《Elle》直接用封面来支持同性婚姻。目前世界上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国家并不多,中国在此话题上,也一直争议不断。

一、争议事件:法国时尚圈支持同性婚姻呼声不断

Chanel高定秀独特谢幕,卡尔大帝支持同性恋婚姻

Chanel高定秀独特谢幕卡尔大帝支持同性恋婚姻

1月22日,Chanel(香奈儿)2013春夏高级定制系列发布会以两位身穿白纱的女模特牵着四岁男童作为收尾。香奈儿设计总监“老佛爷”Karl Lagerfeld(卡尔·拉格菲尔德)是希望同性恋者获得和异性恋者相同的权利,以其及品牌的影响力为法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助威。

《英国卫报》和加拿大《国家邮报》等知名外媒都报道了老佛爷以两位新娘结束走秀的特殊用意。走秀结束,老佛爷称其如此用意正是为了传达自己支持法国同性恋婚姻法案的观点。他还在秀后说:“我甚至不能理解那些反对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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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版《Elle》公开支持同性恋婚姻

法国版《Elle》公开支持同性恋婚姻

法国版《Elle》 二月刊封面是两位穿白衣的女模特,她们互相拥抱,其中一位头戴白花圈,封面用红字粗体打字写出英译为“marriage for all!”的标题。杂志编辑总监Valérie Toranian 在杂志中也是义正辞严表明了态度,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二、纵观世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较早的十大国家

1、荷兰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2、丹麦

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3、比利时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2006年4月比利时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准许已婚的同性伴侣领养小孩。

4、加拿大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的民事婚姻法案得到签署。此前众参两院分别以158对133和47对21通过这一法案。2005年7月20日,加拿大正式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5、南非

2006年11月14日,南非议会批准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2006年12月1日,南非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通过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6、挪威

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从2009年1月1日起,挪威承认同性婚姻的挪威婚姻法正式生效,也因此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和南非之后世界上第六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7、瑞典

1994年6月23日同性伴侣同居法案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2009年4月1日,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性别中立的婚姻法案。2009年5月1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8、葡萄牙

2010年1月8日及2月10日,葡萄牙议会上下两院分别表决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3月13日,葡萄牙宪法法院认定同性婚姻符合宪法。2010年5月17日,葡萄牙总统席尔瓦正式签署并生效同性婚姻法案。世界上第八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诞生。

9、冰岛

1996年6月12日同性同居伴侣法案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2010年6月11日,冰岛议会以49比0全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6月27日,该法案正式实施。冰岛成为世界上第九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长期女性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10、阿根廷

2010年5月5日和7月15日,阿根廷众参两院分别以125对109和33对27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7月21日,总统克里斯蒂娜正式签署并实施该法案。世界上第十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诞生。

三、社会学家李银河:中国在同性恋问题上“起大早,赶晚集”

相比之下,我为中国的落后扼腕叹息,中国在同性恋问题上实在是“起大早,赶晚集”,在本来很容易争先的问题上却大大落伍。我国在近现代的落伍令国人痛心疾首,以致有些人认为我们在一切方面都“不如人”。其实,古老的中国文化有许多宝贵遗产,比如在对待同性恋的观念上,中国古代性文化与西方文化相比,就具有文化的优势。

不少其他文化包括西方国家历史上都出现过严厉迫害同性恋者的情况,最极端的现象甚至有死刑。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在同性恋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在我国的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残酷迫害同性恋的记录;从未有人因同性恋活动被判死刑(“文化革命”时期有个别例外,应按非常时期的特例看待,不具典型性);公众舆论对同性恋一向比较温和。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于是他们转向男童,寻找“替代性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在我看来,造成目前中国社会对同性恋态度的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往往凭世俗的平常心和直觉来评价人与事,人们认为,同性恋既然不会伤害他人,就与他人无关,因此不会对同性恋有太严酷的看法;第二,中国文化强调生育价值,由于同性恋活动不会导致生育,所以容易被人忽视,不以为是什么严重的罪行;第三,这种态度也许同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有关: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因此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从来很有信心,从不担心被异己的文化所同化。人们对于与自己不同的文化往往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而不至于残酷迫害它。

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些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善加利用,不仅可以改善中国的人权形象,而且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人民做出妥善处理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关系的榜样,使我们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捷足先登,而不必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跟在先进国家的后面,像个小学生。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确可以做别人的老师和先进,为什么不做呢?福柯早就把中国的性文化与古希腊、古埃及、古日本相提并论,认为我们有西方所没有的长处,我们为什么不当仁不让,对此善加利用呢?如今,我们在同性婚姻问题上不仅落后于美英加拿大这样的大国,而且落后于冰岛这样的小国,所以我说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是“起了大早,赶了晚集”。

[责任编辑:周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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