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大限彰显土地国有与降低房地产税费的必要性
2010年04月12日 18:22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现在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根据财政收支情况,给予市场交易各方明确的预期,如果财政收入维持在平衡线上,那么,政府的有偿续费标准应该下降,甚至不收,以体现让利于民的本意;如果财政入不敷出,那么,政府将提高有偿续费的标准,但绝对不在土地有偿使用的同时收取物业税,进行事实上的双重征税。

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既是现有房产交易实现理性化的前提,也是公众合理规划个人住房消费的前提,更是建立健康的房地产的前提。无论土地使用续期时是否续费,公共财政的公平、公开与藏富于民的原则不能变。(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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