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新建项目节水不达标最高罚10万
2010年04月19日 17:3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京4月2日专电(记者凌军辉)江苏省淮安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节水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新建项目,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实施细则》,凡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措施方案应包括节水设施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实施细则》还明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应配套安装内部用水计量仪表,一级水表安装率达100%,二级水表安装率不低于90%,三级水表安装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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