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航空公司6日起部分调整燃油附加费
2010年04月19日 17:3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4月6日专电(记者钱春弦)国航、深航、川航、海航、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从6日零时起部分调整燃油附加费。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这个保持不变。而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从50元下调至40元。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照航空公司的通知,在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自2010年4月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在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4月6日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未涉及换开的客票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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