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一景点门票实行超过三年才能涨
2010年05月20日 15:46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5月20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0日从浙江省物价部门了解到,面对涨多降少的景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景点门票价格3年内不得调整两次。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调价不得超过规定的幅度。

根据浙江省物价部门的部署,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须在调价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门票价格变动情况报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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