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攀升 召回制势在必行
2010年09月20日 17:25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不合格、超速的电动车要召回

目前,电动车厂商目无法纪,唯利是图,造成消费者不正确的消费观,电动车超速超载泛滥和有关部门疏于执法不无关系。原浙江省质监局干部陈亚璋表示,现在已经到了要严查、严管的时候,这样道路交通才能够有序安全。

有的陈述人和旁听人建议,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包括蓄电池要控制在60公斤左右,因为电动自行车在载重情况下,要具有足够的驱动力,用三块蓄电池是必要的,再加上电动机就有25公斤左右,车架必须有强制的强度,所以总重量控制在60公斤左右。

“欧美和日本等国家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通常限定在30公里每小时左右”。陈亚璋建议,我们完全参考这个标准修订标准。至于新标准定下来以后超标的电动车,建议政府用优惠的价格回收换购。

在此基础上,陈亚璋进一步建议,不符合标准安全的电动车,行驶造成的问题,不是公安交警部门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要发挥多个部门的作用,作为质监部门在制造环节,就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抽查不合格的检验不合格的,要厂家召回产品。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速超重、刹车不灵的情况要追查,有生产厂家的要召回,非法改造超速的要予以没收。

一些与会人员还建议,电动自行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对使用者做适当的教育,规定必须购买保险,减少违法行为和转移风险;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设置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在牌照上设立一个环保芯片,在城市中普通设置相关的检测系统,用于防盗。

浙江力图在地方管理上寻求突破

如何破解电动车问题的僵局,有关部门也有自己的看法。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的陈临认为,应该从制度上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以及查询系统。“目前交警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就是扣车辆,但是杭州市区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而在萧山和余杭却能上牌,达不到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效果。”

而且,“电动车也要推广上交强险,这样可以更加便于管理,也便于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陈临说。

据了解,2005年,浙江省技术监督局曾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的地方标准,对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经信委轻纺办副主任杨明贤表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当务之急就是出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是,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在电动车重量、车速等方面意见也不一致,“重量问题一定要有一个标准,当前大家意见不一致,有些人认为越重越好,这个要通过科学的认证,来制定一个标准,既要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又要考虑到道路交通的安全,这个重量如果无限制增长,肯定不行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肯定是有影响的。”

杨明贤建议,省级层面相关部门应尽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抓紧出台规范文件。

对于公听会上大家普遍反映的电动车种种问题,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群星表示,省人大将梳理大家的意见,将从地方法规修改完善或政府职能部门出制度规范等层面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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