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店开张新品上市不得擅自降价打折促销
新华网杭州9月24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部门近日明确提出,新店开张、新品上市不得擅自打出降价、打折促销的旗号。
一些消费者反映,新装上市、新店开张,为了招徕客户,店家有时会一件商品还没卖出就打出降价、打折的旗号。但是消费者能得到多少实惠,则是个问号。
浙江省物价局赶在今年国庆长假前夕发出的通知指出,在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的促销活动期间内,经营者没有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不得开展降价、折价方式的促销,但可以开展赠送有价证券(实物)、满就减、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方式的促销活动。
而且,经营者商业零售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须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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