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旅游业务,借此滞留国外逾期不归的行为,在旅游行业中被形象地称为“跳飞机”。两年前,中山游客何成(化名)等5人借某旅行社组织韩国五日游之机出国,延期不归,给该旅游公司带来11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何成等人作出缺席判决,赔偿中山市某旅游有限公司损失共计111705元。
出国后5人集体失踪
2007年5月,被告何成等5人报名参加原告中山市某旅游公司组织的韩国五天旅游团,并由吴珍(化名)代表5人与中山市某旅游公司签订《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团费3600元/人。
5月30日,何成等5人委托中山市某旅游公司办理出国签证业务,中山市某旅游公司书面告知5人,出国前必须每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何成等5人未缴纳保证金,但提供有中山市某涂料厂出具的《担保书》一份,该厂承诺愿意担保何成等5人按时随团出入、如期返回中国,若有违法滞留或逾期不返之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5万元给旅行社。
6月14日,何成等5人随中山市某旅游公司组织的韩国首尔、济州5天旅游团,出发前往韩国,同月17日晚,游客入住韩国首尔的一家酒店。领队于当晚查房时发现何成等5人离队,直至次日,何成等5人仍未出现,且未随团按期回国。
游客滞留旅行社遭索赔
由于何成等5人是受中山某旅行社委托、转而由广州某旅行社组团出国的,如今5人集体“跳飞机”,广州某旅行社根据担保函向韩国当地旅行社支付赔偿金5万元。2008年11月26日,广州市某旅行社将中山市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山市某旅游公司支付广州市某旅行社公司赔偿款11万元,并承担1705元的二审诉讼费。
2009年12月9日,中山市某旅游公司一纸诉状将何成等5人以及为5人出具担保书的中山市某涂料厂起诉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后经对比发现,担保书是何成等5人伪造,遂撤回对涂料厂的诉讼。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成等5人出国后滞留不归,导致原告赔偿给广州市某旅行社11万元并承担二审案件诉讼费用1705元,共计111705元的损失,此损失应由何成等5人分别按平均每人22341元的标准赔偿给中山市某旅游公司。
南方日报记者郑平
通讯员阮春莉李世寅
背景
“跳飞机”者多为出国非法打工
据旅游行业业内人士介绍,许多人在国内面临经济问题,只好先凭旅游签证前去外国,等顺利抵达目的国后,再非法滞留去找工作,成为“黑工”,这种现象被旅游行业戏称为“跳飞机”。近年来,各地借出国旅游而“跳飞机”的事件屡有发生。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廖辉龙提醒,旅行社要避免“跳飞机”事件的发生除了收取参团保证金以外,还应该把好两道关:一是在办理出国护照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参团者本人、家庭成员的经济、工作方面情况,如要求参团者提供本人和家庭的资产证明;二是上交给相关国家使领馆申领签证的材料一定要真实。此外,公安和边检等审核流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不给非法滞留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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