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警示:节日消费应注重安全、理性
2010年09月30日 10:19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长春9月29日专电(记者刘毅非)“十一”长假渐渐临近,又到了促销和消费的高峰期。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就“节日理性消费和安全”等问题给消费者打一剂节日期间理性、安全消费的“预防针”。

一要理性对待宣传信息。节日来临,有很多商家会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来推销自己的商品。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面对信息广告应增加理性分析,树立成熟的消费意识,不要被夸大其词的信息广告所忽悠,以免浪费钱财。

二要理性购买“过季”商品。天气转凉,很多商家把一些过季商品进行打折销售,这些商品虽然价格降低,但因不能及时穿着或使用而错过了质保期限,往往利益受损更大。消协提醒,购买过季打折商品应首先了解该商品质保期限的时间;二是了解、查看商品的质量、等级;三是保存购买凭证。

三要理性选择“预付”消费。由于预付消费限制条款多,消费者只注意到价格优势而忽视了事前自我保护,引发纠纷。消协提醒,面对“先交钱后服务”这种预付消费,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在市场经营中有诚信、规模大的商家。同时,消费前应对选择服务项目和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并应注意到服务条款公平性,签好协议,留有凭证。

四是公共场所消费应注意安全保障。假期中,许多消费者会选择一些休闲活动或进餐服务等消费,由于人多、场所乱,有些场所服务保障不完善,消费者又缺少自我保护,时常出现财物丢失、人身伤害等消费安全纷争较突出的问题,难以解决。消协提示消费者在公共消费场所消费时,对限制消费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格式合同(条款)、店堂告示、通知、行业规则、惯例等有权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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