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要保存好消费凭证
长假将至 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
本报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范练)十一黄金周将至,消费者如何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昨天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节后是旅游消费投诉高峰
江门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门市消委会对近几年来旅游投诉情况的统计数字显示,十一长假过后的旅游投诉是一年中最为集中的时期。
去年十一长假期间,陈小姐参加某旅行社海南五星极品4天游,但旅游结束后陈小姐感觉上当受骗了,因为整个行程的品质与“五星极品”完全是两回事,从破旧不堪的旅行车到卫生环境极差的路边店餐饮都令她非常失望。陈小姐只好到消委会投诉该旅行社,要求给予补偿损失。经市消委会调解,陈小姐终于获得旅行社赔偿。
多留个心眼保障自身利益
江门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从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来看,旅游市场确需进一步规范。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在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选择一家资格合法、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其次,消费者要签好旅游合同,并注意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
再次,消费者要保存好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尤其是对旅行社中途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在投诉举报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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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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