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丧失履行能力可终止履行义务
2010年10月13日 02:00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韩先生问:我把房子卖给一个人,签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两个月后就要把房子过户给他。他是做生意的,最近听说他破产了,我担心他给不了我后期的房款,能终止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你可以提前通知对方,因担心他丧失履行付款能力而中止履行过户。

本报记者李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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