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怎么算?
2010年10月20日 14:40 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问:结婚前她写作并出版了两本书,但在我们婚后才拿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费,那么那笔稿费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她又著书并出版,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可是直到我们离婚前,出版社还没有支付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稿费,但婚后出版社才支付,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离婚前还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董晶律师解答)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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