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2010年10月25日 16:28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专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异地就医难的问题给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带来很多不便。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存在的异地就医难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

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者赵超、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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