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元婚庆礼金怎么分
2010年10月26日 02:43 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对小夫妻婚礼才办了不到一周,男方就提出要离婚,但双方一直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之后,女方认为男方有了外遇,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包括结婚礼金等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男方表示,由于自己父亲是一名领导干部,办婚礼所收礼金25.5万余元已上交单位纪委。对此,女方提出质疑。

结婚一周就提出离婚

今年26岁的李华和大自己两岁的丈夫刘强2007年1月认识,并在之后确定恋爱关系。去年9月9日,两人领取结婚证书,并在今年3月20日和4月18日,分别举行了两场婚礼。李华诉称,今年4月25日,也就是两人的第二场婚礼举行还不到一周时,刘强突然提出离婚。她开始还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刘强一直坚持要离婚。

李华说,今年6月11日,她在婆婆家看到刘强的脖子上有一个明显的吻痕。在双方家长询问下,刘强承认在外面找了女人。李华认为刘强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别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李华除了要求分割包括电器、黄金折合后的共计60余万元的结婚礼金等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刘强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庭上出具纪委收据

刘强同意离婚,他向法庭陈述称,去年领证之后,就因为李华对自己的猜疑、不信任而时常发生争吵,双方的感情才越来越淡漠。至于他承认和别的女人在一起的事情,完全是因为当天又被猜疑,一气之下说出的气话。其实自己脖子上是蚊子咬后抓痒留下的抓痕。

至于李华提出两场婚礼收到的礼金、电器、黄金等,刘强表示,婚礼根本没有收到那么多钱,第一场婚礼大概只收了20万元左右的礼金,第二场大概10万多元。而且,因为自己的父亲是一名级别较高的干部,因此依照相关规定,今年6月13日他们已将两场婚礼所收的25.5万余元的礼金,以及婚礼上收到的黄金等实物上交了纪委。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刘强向法庭出具了父亲单位纪委的收据。

原告质疑收据真实性

对于纪委开具的收据等凭证,李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刘强及家人将礼金上交纪委的事情,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刘强和刘强的家人从未向她提起过已将礼金上交纪委。因为刘强的父亲原来就是单位的领导,所以李华还对收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由于法院需要补充了解一些情况,所以昨日庭审只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法官宣布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王明

闪婚闪离 女博士该不该分半套房

□跟踪报道

闪婚闪离要分房产

法院驳回女博士请求

本报讯 QQ上认识后,卓林承诺婚后将自己的房子分一半给女博士未婚妻。闪婚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女方又和卓林闪离,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本报8月23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已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去年8月,卓林在QQ上认识了博士毕业的女医生马芸芸(化名)。当年11月17日,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前,卓林承诺分半套房子给马芸芸。婚后3天,他们签了一份协议,将男方婚前拥有的该套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马芸芸要求卓林去房屋登记部门将她的名字加上房产证时,卓林一直没去。马芸芸一怒之下回了娘家。

当年12月31日,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中注明:两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今年7月14日,马芸芸将卓林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卓林的一半房产。

8月23日,本报报道此案后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六成留言的网友认为,不应当分一半房子给马芸芸。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结婚不久就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内容实质是将房屋的一半赠送给马芸芸。法律规定,赠与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事实上,两人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离婚时两人又在协议中称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决驳回了马芸芸的诉求。

记者昨日了解到,马芸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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