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喝交杯酒 婚庆公司赔五千
2010年10月29日 04:30 北京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通讯员刘艳 高庆)婚礼上,司仪未安排新人喝交杯酒,自认留有遗憾的一对新人把婚庆公司告到海淀法院。昨天,法院判令婚庆公司赔偿新人5000元精神损失。

去年11月,王先生和刘女士结婚,此前他们聘请某文化传媒公司为他们策划、主持婚礼。婚礼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顺利举行。然而,令两位新人遗憾的是,在“共注香槟塔交杯酒”环节,司仪只让他们把香槟倒进香槟塔,各自拿起一杯香槟向来宾举杯。王先生夫妇认为,文化传媒公司缺少了新人喝交杯酒的环节,使他们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文化传媒公司称,该公司司仪的一贯主持风格就是新人共注香槟塔后与宾客共饮香槟,接受来宾的祝福,双方在合同中也从未约定“手臂相环饮酒”的交杯酒形式,因此,公司并未违反合同,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杯酒的形式并未作明确约定,但新婚交杯酒的形式应理解为通常形式,文化传媒公司在履行此项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最后,法院判令文化传媒公司返还策划主持费用2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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