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5名被告均系主犯 2人获死缓
10月31日,原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丞站在被告席上。新华社记者明星 摄
10月31日,龚丞、徐磊、王凯、韩晓东、林义(前排从左至右)站在被告席上。新华社记者 明星 摄
10月31日,被告人林义被法警押解进审判庭。新华社记者明星摄
10月31日,凤凰县人民法院警戒线外,站满了关注此案的当地群众。新华社记者 明星 摄
据新华社电昨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及有期徒刑,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遭遇猥亵女子跳楼身亡
法院审理查明,9月4日,被害人邱某某和侯某应邀在湖南凤凰游玩,在县城“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时,5名被告人趁其不备在啤酒中投放K粉,随后,邱某某与侯某被带到“天下凤凰大酒店”,5名被告人开房后,欲与两名女孩发生性关系,邱某某遭遇猥亵后反抗,从酒店走廊的窗户跳下身亡。
酒店员工发现邱某某坠地死亡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医检验,被害人邱某某因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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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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