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提醒:消费额低也有权要发票 
2010年11月01日 14:4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日专电,针对一些饭店拒绝给消费者就餐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向税务部门举报。

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区的陆女士反映,近日她与朋友在红山区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后到吧台结账,一共消费27元钱。饭店以她消费额不高为借口拒绝给发票。

对此,赤峰市红山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向饭店索要发票,饭店必须提供。如果饭店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就有权拒绝付款,同时可以拒开发票为由到地税局发票科进行举报。(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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