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高法新规“撑腰”
2010年11月03日 04:03 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虽有高法新规“撑腰”

旅游纠纷起诉复杂

直接投诉最简便

韩玮

本报讯(记者韩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支持旅游者主张旅游霸王条款无效。昨日,记者就此咨询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周俊,对其进行解读。

不过,周俊也坦言,虽然有高法“撑腰”,但旅游纠纷起诉程序比较复杂,最简便的途径是直接向省市旅游质监或工商部门投诉,解决不了再走法律程序。

旅游遇天灾缩短行程可要求退费

新规中指出,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最近发生的武汉游客在台湾旅游途中,因遭遇台风“鲇鱼”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而致行程缩短2天提前回汉,是否能套用这一规定?周俊表示,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未游玩行程所需的相关费用。

对特殊人群加收费用投诉集中

周俊表示,在今年武汉前三季度的旅游投诉中,旅行社对“特殊群体”加收“差价费”的投诉最集中。东西湖区老年大学的多名60多岁老人投诉称,接连到两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昆大丽、西双版纳”旅游线路,均被“潜规则”,要求加收300元额外费用。

家住水果湖的王女士本想与6岁的女儿在国庆期间去海南游玩,在一家大型旅行社咨询后,成人报价3000多元,本以为孩子小,会少很大一块费用,却被告知小孩的费用只比大人少500元左右。旅行社解释,小孩不能参加潜水等自费项目、也无购物能力,当地地接赚不到钱,因此要加收一定费用。

在新规中对此有明确: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可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推荐购物点买假货要先行赔付

新规指出,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两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只有销售者担责。

周俊坦言,旅游者举证相当困难,向销售者索赔也很麻烦,对此问题,我省早已出台相关规定,对旅游者的维权更加有利。据悉,省工商局、省旅游局曾出台规定明确若出现在旅行社推荐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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