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愤而投诉酒店
2010年11月11日 04:28 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优惠22元后被收50元税

消费者愤而投诉酒店

刘璐 彭新群 王志新

本报讯(通讯员刘璐 彭新群 记者王志新)进餐消费572元,酒店优惠22元,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却被要求承担50元税,最后得付600元。消费者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这一怪现象。

6日傍晚,郑先生到黄陂六指街一酒店进餐,共消费572元,结账时,酒店表示可优惠22元。当郑先生要求酒店开具发票时,对方表示郑先生须承担开具发票的税收50元。

郑先生在醉意中付了600元。当他拿到消费清单和发票后,越想越不对劲,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50元。酒店方坚持不退钱,并称是酒店业行规。

次日,工商人员赶到酒店调查。酒店负责人称,餐饮业利润不高,只有将费用转嫁到需要发票的消费者身上。

昨日,经工商人员调解,酒店向郑先生退款50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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