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得设置门槛限制民资进入
2010年11月14日 11:28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11月14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杭州市政府明确指出,只要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对各类投资主体的市场准入实行同等标准,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记者13日从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该市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对已运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组、参股等,逐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

杭州市政府指出,对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确保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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