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购物需理性
2010年11月23日 03:21 重庆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海关总署在今年8月份发出“54号公告”,对境外购物征税的规定进行了再次强调,并列出了更为严格的具体内容。眼下,旅游市场即将进入年底境外“扫货”档期,“54号令”的颁布一时间引起了业界、游客等多方面的关注,并引发了诸多争议。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海关都在严格执行“54号令”,我市业内人士表示,在“海关紧箍咒”的影响下,我市市民境外购物需要更加理性。

买东西算好价格再“下叉”

“太高档的商品一定要在心里算好价格再做决定,同类型的商品在境外和国内有一个差价,如果在海关所交的税费超过了这个差价,就不如直接在国内购买,反之则可以果断下叉,游客在购买某件心仪的高档货时,一定要算清这笔账”,这是重庆海外旅游百事通有关人士给市民的第一个建议。

读懂具体规则合理避税

据了解,海关54号令中有这样一个规定: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重庆国旅出境部负责人高琳女士透露,市民一定要读懂这条规定。

她举例说,化妆品是不少人在国外购买的“主力”商品,如果游客买了一堆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那么可以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度再计算税额,即(8000-5000)元×税率。但如果游客买了一个价值9000元人民币的大牌包包,那就不能享受5000元的免征额度,而是全额征税,即9000元×税率。因此,游客在购物前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定,做到合理避税。

高琳还表示,名牌手表也是不少人出国时喜爱购买的商品之一,需要提醒的是,手表的税率也不低,而且是“分段”征收的。如果手表价格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按20%的税率征税;如果手表价格超过了1万元,则按30%的税率征税。

保留“发票”很重要

旅行社人士表示,游客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搜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需要提醒旅客的是,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境外购买物品的凭证是重要参考资料,旅客最好能予以提供。

带出去的也要申报

带进来的贵重物品需要交税,那么在国内购买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带出去时,也别忘了到相关窗口进行申报。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有的旅客出境时携带有相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而没有及时申报,结果入境时就要面临征税的尴尬。

海关人员提醒旅客,出境时自己携带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超过5000元的贵重物品,要主动申报,以获取申报单,作为入境时的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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