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菊展结束 游客扯起菊花就跑
2010年11月25日 07:49 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市民用口袋装菊花

一小朋友将菊花带回家

法学专家:游客私自拿走菊花,是侵占公物,侵犯了物权

“拣菊”场景

花堆里,时不时出现几个拣菊的大爷婆婆,有的连盆带花塞进口袋,有的扯起一把就开跑……

“拣菊”语录

70多岁的吴婆婆则选择“抗争”到底:“国家的就是我们的,我也为国家做过贡献。”

11月21日,成都市第48届菊花展谢幕。最近几日,15万盆芳艳犹存的菊花在人民公园一点点“撤退”。

部分游客想把展览后的菊花带回家,遭到公园阻拦。“这是公有财产。”工作人员极力劝阻,仍旧拦不住纷纷拾菊的游客。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公园有权对菊花进行处置,游客私自拿走菊花,就是侵占公物,侵犯物权。

拣菊大爷婆婆最积极

昨日上午11点,在人民公园小南门,几天前还整齐热闹的菊花展区,变得一片狼藉。在工人忙碌的身影中,一盆盆娇艳欲滴的菊花退出了舞台。

长势稍好的,被放进回收的三轮车,略有残败的,则被扔进水池。

花堆里,除了忙碌的工人,还时不时出现几个拣菊的大爷婆婆。有的动作迅速,连盆带花塞进口袋;有的挑选一番,扭下了花朵;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扯起一把就开跑……

捡这些菊花有什么用?游客们各有说法。

72岁的李婆婆装了一大口袋黄、白菊花:“我拿去拜菩萨的。”

69岁的叶婆婆说:“这几天太阳好,菊花晒干过后装在枕头里,对我们老年人身体好。”

遇阻没用的菊花也不能捡?

最近几日,人民公园小南门的门卫冯丽成随时守在菊花展区。

58岁刘开君刚捡起一株黄菊,就被冯丽成叫住了:“放下放下,菊花还有用,不能带出公园。”

“有什么用?反正扔在这里也是烂完,还不如我拿回去。”刘开君准备要走。

“真的不能拿。”冯丽成极力劝说。

刘开君才扔下菊花,一脸郁闷:“我放在阳台上,过路的人都能欣赏,也是一件好事噻。”

70多岁的吴婆婆则选择“抗争”到底:“国家的就是我们的,我也为国家做过贡献。”说完,理直气壮地走出大门。

沿途,花瓣、败叶落了一地。冯丽成无奈地吸口气。

公园绿化科:菊花要回收利用

人民公园绿化科科长王卫勤说,展览结束后,菊花还有很多用处:苗势较好的,可以把根部保住用来“留种”,第二年再育苗;损伤严重的,可作为花肥填池,减少运输成本。

王卫勤说,禁止游客捡菊花,还有一个目的,是为维护公园秩序。由于菊花展区分布太多,每年都是分批次撤离。

“如果游客在这个正在拆除的展区‘哄抢’菊花,说不定连其他区域还在展览的菊花也保不住了,原本还可以保持一个星期的展区,可能就提前‘夭折’了。”

劝阻者:每年都要挨骂

每年到菊花展闭展时,冯丽成就要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劝阻捡菊的游客,是公园管理处规定给她的任务,但往往得不到游客的理解。

“骂我们太吝啬、装怪,甚至还有更难听的。”冯丽成苦笑,捡菊花的游客,几乎都是大爷、太婆,有人执意拿走后,走出大门又觉得不喜欢,扔得到处都是。不仅菊花展如

此,每年春节期间展迎春花时,也会遇到这种情况。

对于游客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尴尬,人民公园管理处主任邓泽忠感到无奈,“除了劝说,没有其他办法。”他说,游客爱美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部分游客对公有财产的认识不够,这也是素质参差不齐的表现之一。

专家说法:有权欣赏,无权拿走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物权法》规定,公共财产的处置权属于具体管理者。公园有权对菊花进行处置,游客私自拿走菊花,就是侵占公物,侵犯了物权。市民有权欣赏,无权拿走。部分游客说“国家的就是我的”,但他(她)所拥有的,可能仅仅是几千万分之一,抱走一盆菊花,把其他人的份额也占有了。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张小元认为,这件事还不能上升到“公民道德”的高度。大多数成都市民从心理上是认同菊花展之菊花属于公有财产的。可能是工作人员劝说的方式太“僵硬”,让游客难以接受,“国家的就是我的”这种话,估计也是游客吵急之后说出来的。这是一个沟通问题,公园应该在工作方式上进行一些改进,语言上放慢一点,放低姿态、好好解释。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晓娜实习生郑妮妮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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