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他的房?
2010年11月25日 13:31 解放牛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胡笑言

近日公布的新婚姻法草案,对房产做了不少界定。比如“婚前买房可能属于个人”的最新规定,必将触动天下众多女人的心。

根据中国人的传统,房子意味着安定。因此,要结婚的新人大多会通过多方努力,咬咬牙在婚前置办好新房。然而,在现实语境中,适婚男女要想在京、沪、穗这样的大城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婚房,即便有父母的资助,贷款仍是必然要走的一条道。

值得注意的是,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我国的大多数地方,都秉承着“男方出首付,女方置办家具,小夫妻俩共同还贷”的模式。按理说,共同还贷体现的合作精神,对婚姻应该有粘合作用。但新条例一出,女人心便收紧了,因为即便她自己辛辛苦苦和老公一起省吃俭用交首付、还房贷,可一旦离婚,房子将只属于婚前付首付的一方。也就是说,女人在这个阶段中所付的房贷就算被还回也将大大贬值,更别说对这个家所作出的贡献将无法得到回报。

这个残酷的现实在笔者那几位颇有见地的女性朋友圈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H同学坚称,不论是用谁的钱在还贷,但背着的贷款意味着小夫妻俩必须省出一部分收入所得,也就是说,家庭可供支付的总资产减少了,原来可以用作“吃喝玩乐”的钱变成了银行的钱。

基于这样的理论,笔者的未婚女闺蜜们达成共识,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无论首付几成,只要没有全额付清,就必须在婚时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不公——即便男方付完首付一个人承担起每月按揭,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后的日常开支差不多都得由女方来承担了。凭什么女人的“投入”到最后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是这样,谁还跟贷款买房的男人结婚?

H的结论虽然有过激之嫌,但其推断的过程则是铿锵有力的。如果说之前的旧规会让婚后的男人担心离婚对自己的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那现在出台的新条文,基本就是让男人安心、让女人忐忑了。

一直认为,在婚姻面前谈钱谈房子是很俗的一件事情,所以在预备结婚的过程中,虽然也涉及到房产证署名的问题,但最终还是什么都没有提。毕竟,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只剩下房子可以维系的时候,房子也已经是个没有灵魂的空壳了,守着又有什么意义?但而今这种倒向男方的房产规定,倒反而让人生出必须有所行动、为财考虑的心思。要知道,在许多国家,婚姻中的财产是偏向女方的。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应该是以后婚前买房直接由女方来付首付,那样不安感就又转去男人那一方,这对于花花肠子比较多的男性同胞也算是个威慑;或者,男女双方各自买房,自己付首付,自己按月还贷,这样一来,聚散都没什么损失,至少人走房还在,而房子是永远都跟定你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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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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