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近日,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这就意味着,婚前由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女方将分文不得。
对此,舆论出现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男人力挺,女人则坚决反对。
从“情治”走向“法治”
刘鹏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关于“婚前买房归个人”的规定尤其引发了争议,有些人认为这条规定合理但不合情。
这样的结果其实完全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我们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向来重视人情关系,讲求情理、恩义在先的传统观念。在法律与感情特别是与义理相冲突的时候,很多人讲求感情和义理在先,在他们眼里法律只是一道最后的防线。因此,很多人认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应该归夫妻双方共有,这是中国人重义而轻利的美好传统观念的体现。
但从社会长远发展和婚姻稳定的角度来看,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这是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认为“婚前买房归个人不合情理”者,显然是提倡婚姻以“情治”为主。这种认知的背后,其实本身就隐含着对“以情治婚”的不大自信。拿财产做筹码,以博取对方的信任,从而达到稳定婚姻的目的,实际上是一种赌博式心理。退一万步说,既然婚姻问题完全可以“情治”,双方均可以排除感情之外的因素而走到一起,那又何必在意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呢?
其实笔者所提出的“婚姻由‘情治’走向‘法治’”,本身也是一个伪命题。“情治”和“法治”事实上并不冲突,它们存在于婚姻的不同阶段。两个人结婚过幸福的日子是“情治”,跟法律并无直接关联,但感情破裂闹离婚,显然就应该是个“法治”问题了。
还有网友认为,这条规定会进一步加剧离婚率的上升。这其实是过分担心,道理很简单,如果仅仅因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就选择不结婚或者离婚,其本身对婚姻的忠诚度就值得怀疑。
社会的多元化,必然会给婚姻带来许多挑战。当婚姻面对功利时,感情显然已经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婚姻稳定和家庭和睦。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介入,显然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为了维护婚前没有财产或者财产少的一方的利益,有关法规还有必要在细则上进一步完善。
如此规定有点“欺负”女性
乔杉
法律对财产关系的约束,应该基于公平原则。但在立法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倾向于妇女,也是一种体现保护妇女的法律意志。不过,我们从《婚姻法》拟定的房产认定新规中,看不到这样的法律意志,相反却可能造成女性权益的进一步削弱。
目前按照中国家庭的传统,婚前一般是男方买房,女方出资用于其他方面。这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如果现在规定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这里隐藏着的一个预期是:一旦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一无所有。最起码,房子归男方所有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女方。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贷款买房的家庭来说,婚前的首付款虽然是由男方出,但婚后的还贷却是双方所为。凭什么男性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方辛苦持家,最后却一无所有?这里,又把女性权益置于何地?即使是当初购房主体是女方,也涉及到不公平。可以想像,这一规定将给夫妻双方关系造成新的伦理冲击,犹如定时炸弹,可能随时引爆双方“战争”。
据称,在日本,如果贷款购买一套住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的一生。而一旦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有效地起到了约束和稳定日本家庭的作用。这里法律意志偏向于女性就比较明显,这是因为,女性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而如今,《婚姻法》的新规却挤压了女性权利,这与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大势并不相符。
不妨签个“婚房协议”
小晓
曾几何时,房子和婚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尽管中国古代就有婚房一说,但是真正将购房作为结婚的重要附加条件,还是近几年才开始兴起的。因此,关于“房子与男人谁更靠得住”、“丈母娘推高了房价”等等论调此起彼伏。总之一句话,女人要嫁人,就一定要嫁个有房子的男人。
所以,当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时,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按照中国过去约定俗成的观念,房产不管在婚前是谁买的,结婚之后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今的新规定,则完全打破了这种观念。
其实,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先来个国际接轨。在国外,很多人热衷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出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比较悬殊,于是通过这种方式,“先把丑话说在前头”。而中国人则在这方面显得遮遮掩掩,因为按照传统观念,在结婚这个问题上,谈钱就会伤感情。有的男人在结婚之后主动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当然是皆大欢喜。但是,也有一些女性因为开口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遭到男方的拒绝,而影响了双方的感情,甚至分道扬镳。
因此在房子和婚姻的问题上,女人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一点。婚姻的幸福应该排在第一位,这才是生活的根本。具体到房产上,若是真的在乎的话,那就在婚前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签订一个“婚房协议”。比如,婚房由男方购买,女方在结婚时拿出了自己的积蓄,用于购车、新房装修、办婚宴等用途,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根据各自所出的费用,对房产的份额进行约定,然后一起到公证处公证。
在如今这个经济社会中,该签合同就应该签合同,这不丢人,也无所谓伤感情,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毕竟谁也不能保证婚姻会一路顺风地走下去,与其离婚时争吵后悔,不如早些作预防措施,到时候也能好聚好散。
·网友声音·
女方观点
婚前财产归个人,那不就意味着老公成了房东?
——不吐不快
现在结婚,虽然大多数是男方父母花钱买房子,但女方装修、买家具、买车,也要花不少钱。如果将来离婚,男方的房子在增值,装修却不能拆走,家具、汽车都在贬值,这样对女方太不公平了。
——幸福的滋味
结婚又不是财产重组,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处理夫妻关系显然是不妥的。
——昆山新娘
我快结婚了,这两天看群里很多姐妹都说,因为法律新规定提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以一定要在结婚前让男友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我真不好意思说出口,这样多伤感情啊。
——悄悄
男方观点
婚前财产归个人当然是好事。现在的80后常常冲动结婚,又冲动离婚,能冷静地分手对双方都有好处,不然总是纠结着分财产的事,本来能成朋友的也变得反目成仇了。
——冬山
我婚前买房子的钱,很少一部分是我自己的,大多是父母的积蓄。很多人像我一样,父母倾其所有为儿子买了婚房,总不能一结婚,就分一半给对方吧?所以,《婚姻法》的新规定体现了公平和公正。分家产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
——篮坛007
我和女友都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年前双方家里商量出钱一起买房,女友家出得多一些,现在《婚姻法》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女友发来短信说要等《婚姻法》的规定明确后再买房子结婚。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
——麦霸
一些女性对新规定提出非议,不是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而是认为女方天生就应该得到照顾,认为自己既然嫁给了男方,那么男方购买的房屋就应该给自己一半。这种弱者心理,依赖男人生存的心理,是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女性独立自主的精神不相符合的。
——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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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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