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煜)由国家旅游局与保监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公布。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大多数旅行社所上的旅行社责任险,普遍已经超过了新《办法》规定的20万元低限,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并不会导致游客出游费用的增加。
导游领队首次纳入赔偿范围
与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相比,昨天公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拓宽了该险种的保障范围,首次将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纳入到该险种的赔偿范围中。而之前导游只能通过单独购买人身险的方式来为自己的工作风险“保险”。
同时,新《办法》也对理赔限额作出提升。在过去版本中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16万元,而新《办法》则将每人赔偿下限提高至20万元。
三种行为属旅行社责任险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其中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旅行社责任险主要保障的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所作出赔偿,但对于非旅行社责任而是游客自身疾病或个人过错导致的各种损失,并不在该险种的赔偿范围内。
新《办法》不会提高游客出行费用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本市大多数旅行社所上的旅行社责任险普遍已经超过20万元低限。同时,新《办法》中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并不会导致游客出游费用的增加。据中旅总社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社的旅行社责任险已将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高至80万元。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如果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将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该《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RB159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 凤凰微博 | 人人网 | 开心网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