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首批国家重点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文艺发[2008]48号)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经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并报文化部审定,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推荐名单已经确定。为保证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质量,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安远远 刘冬妍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59881765
传真:010—59881332
E-mail:
whbyss926@163.com
公示日期:
2010年12月15日至30日
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推荐名单
序号 美术馆名称
1 中国美术馆
2 上海美术馆
3 江苏美术馆
4 广东美术馆
5 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6 湖北美术馆
7 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
8 北京画院美术馆
9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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