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伤亡赔偿下限提至20万元
□王珝
晚报讯 从明年2月1日起,由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的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正式实行。据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法定保险。与目前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相比,其责任赔偿限额有大幅提高。
根据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上述情形,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可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而目前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仅为8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 凤凰微博 | 人人网 | 开心网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王珝
|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博客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