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江苏兴化旅游局以15万元从鳖贩子处买到一只42千克的大鳖。旅游局称购买时认为大鳖是本地物种,可以放生,怕被人吃掉所以购买,也有传说称大鳖是珍稀物种斑鳖。经专家鉴定,大鳖是缅甸孔雀鳖,不是珍稀物种也不是本地物种。目前大鳖已死亡,被制成标本展出。
这名旅游局长对动物保护的这份热情还是难能可贵的。一个并不具有直接保护责任的旅游局,却能操心野生动物安危,就如在媒体采访时这名旅游局长介绍的那样,当时觉得如果不当机立断,这只大甲鱼的命运就很难确定,说不定第二天就被人吃了。于是,当晚该市旅游局就花15万元买下大甲鱼。关心和保护野生动物,这总不会错。
二来,虽然花了些冤枉钱,但将钱花到大鳖的保护上,肯定比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盖大楼强得多。这是旅游局和旅游局长让人感觉到“可爱”的第二个原因。而且,按照当时购买大鳖的设计,除了能达到保护目的之外,也能扩大旅游资源。譬如:兴化市旅游局属下有一个“乌巾荡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良好。因为当时他们认为大鳖是本地品种,所以市领导指示旅游局要保护好大鳖,未来可以放入乌巾荡湿地公园景区中,同景区的旅游建设结合起来。
更让公众感到可爱的是,这名旅游局长还是一个上级“指示”的坚定执行者。数次说到“上级领导怎样怎样”,而且,即使在大鳖死亡之后也坚决地“一人做事一人当”、“不供出领导”,这岂不是可爱得紧?况且,15万元公款买来的大鳖,死亡后的“剩余价值”也被“聪明”的旅游局长开发出来了——大鳖已经被制成了标本,可能被安排在乌巾荡湿地公园展出。这样的官员不但不应负决策“失误”的责任,反而真该好好地奖励一番,是不是呢?
(作者系知名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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