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规定:幼儿园、中小学百米之内禁设食品摊
2011年01月06日 15:19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上海1月6日专电,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今在上海可能是违法行为。5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对此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草案中还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可能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王龙兴介绍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历来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也很难在国家层面作出统一的规范。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依法对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管,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动因之一。

草案还拟定上海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信息包括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等。(记者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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