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24日专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自6月28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元、10元,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
据了解,山东高速公路此前实行的最低收费主要依据1999年山东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最低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这一最低收费标准,受到许多市民和专家的质疑。
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表示,这次高速公路最低收费调整是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更为合理,有效减轻短途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负担,方便广大群众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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