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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月28日起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元

2011年06月25日 09:0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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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自6月28日起,按车次计费的路段改按里程计收,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费用尾数为“0”或“5”。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即一类客车为例,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率为0.40元/公里,从入口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从出口收费站离开高速公路,按照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法,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0公里,计费10元;里程超过(含)32.50公里,计费金额与现行标准一致。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指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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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最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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