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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加强餐饮专项检查 保障旅游卫生安全

2011年09月20日 09:1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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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 2011年国庆节将至,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各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保障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1〕167号),从9月8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严防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卫生更安全。

措施一:全市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

1.餐饮服务单位:节日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的餐饮单位,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

2.公共场所卫生:大型商场(超市)、经济连锁快捷酒店、游泳场馆。

3.生活饮用水卫生:市政供水水厂、旅游景区景点供水设施。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各区县紧密结合辖区餐饮消费特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1)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2)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帐记录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类采购使用情况;(3)冷荤、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5)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要通过调查摸底等方式,了解掌握管辖范围内餐饮单位经营河豚鱼的基本情况,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公共场所卫生: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加强营业区域的通风换气,保证客流高峰时空气的卫生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更换、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内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对今年夏季游泳池水水质抽检不达标和联合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游泳场馆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水质处理措施,确保池水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3.生活饮用水卫生: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对市属自来水厂、城镇水厂、旅游景区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污染隐患,监督整改。

措施二:重点单位巡回检查

国庆节期间,各区县卫生局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单位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国庆节期间每日派出2-3个巡查组,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措施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卫生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措施四:加强应急值守应对

国庆节期间,各区县卫生局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值守人员要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食物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其他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班制度,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接报的可疑突发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

措施五:高度重视举报投诉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温馨提示

北京市卫生局特别提醒进京旅游团:就餐时应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

北京市卫生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养成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在餐饮服务消费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公共卫生举报投诉电话:12320。

(破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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