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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滑雪场意外摔伤难获理赔

2012年02月02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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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北京各大滑雪场又游客盈门,这项刺激指数较高的运动近年深受市民喜爱。但记者观察到,北京的各大雪场几乎没有单独的意外伤害保险,含在门票里的公众责任险一旦出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如何理赔也将是一场拉锯大战。

雪场意外摔伤 “三不管”

近日,游客马先生在北京房山一家滑雪场不幸摔伤脊椎,医生说差一点伤到神经,如果伤势严重就要终身卧床了。不过,马先生却并未得到滑雪场任何理赔。

“开始滑雪场把我送进医院,支付了当天的医药费,但期治疗他们坚决不管了。”还在卧床的马先生告诉记者,滑雪场以摔伤是游客自己造成的为理由,否认摔伤和滑雪场有关系,因此坚决不支付他的医药费。重伤的马先生和家人因病已经被拖累到没有力气打官司,根本无法从滑雪场获得理赔。

马先生所在的单位明确表示,这是非工作性质受伤,不能按照工伤理赔。到医务部门一打听,这种滑雪意外摔伤的治疗费用又不在公费医疗的范围内。现在为了治病,家里已经花了七八万元,后期治疗费用保守估算还有10万元左右。

公众责任险 难保个人风险

“门票里有保险,含公众责任险啊……”记者咨询八达岭、怀北等多家滑雪场获悉,多数滑雪场内含有保险,但多数游客在购买时商家并不会明确告知,含有的保险是公众责任险,而非个人意外伤害险。

记者看到,多数滑雪场的门票中保险免赔额度在500元左右,也就是说发生5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雪场并不负担。但医疗最高赔付额度仅为5000元,对于一次骨折或者骨裂手术来说,5000元远远不够。

此外,这份公众责任险最高伤残额度理赔20万元,但需要医院出具相应级别的伤残鉴定。如果真得到这个理赔,游客几乎已经无望健全生活,治疗费用20万元也绝对打不住。

记者了解到,公众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有很大不同。其保障的主体不是游客,而是经营单位,理赔不会由保险公司和受伤游客对接。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

实际上,该险种是经营单位的一种风险转嫁,并不能对游客真正起到保障作用。今年冬季北京的一些滑雪场已经陆续出现游客意外伤害事故,即使诉诸法庭因为没有目击证人,很多纠纷最终也不了了之。

高危运动保险 成空白

去年冬季,大连几家滑雪场联合推出带有强制性质的保险,主要是因为滑雪属高危运动,事故频发,使滑雪场压力太大所致。然而,销售过程中证明游客并不买账,多数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购买。而在北京,却连强制性质的个人意外险也没有。

游客不买账,保险公司对高危运动保险也不感兴趣。记者了解到,游客曾经购买过人身意外险,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进行理赔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一般都是按照80%的比例赔付。多数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是“免责”的。

“保险公司开发运动险不赚钱。”国内一家财产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购买人群相对较少,一旦出事故赔偿又高,很多公司不愿意开发运动保险。目前仅有少数外资公司涉足了专门的运动保险,但购买者并不多。

[责任编辑:魏佳] 标签:滑雪场 摔伤 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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