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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是否算“宰客”得有个说处

2012年02月12日 12:0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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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建一个超行政区域、超利益的平台,为这种是否“宰客”之争提供中立的、权威的说法。

三亚海鲜档“万元账单”风波未平,又有网友微博发布在三亚福冠海鲜酒楼消费单据的照片,显示点了20余道菜,消费7997元。其中,酸辣土豆丝(中量)57元。该酒店回应春节期间菜价有所上涨,并承诺尽快调回。与此同时,还有媒体报道,厦门海鲜档也出现“天价菜单”,五菜一汤9560元。

看来,类似的“天价菜单”并非三亚等地所独有,但这算不算“宰客”,却可能因立场不同而观点各异。

三亚“天价菜单”被曝光,当地有关方面就曾抛出“合同关系”说——菜单上如有消费者签名就是“合同关系”、“不能算宰客”。最新被曝光的海鲜酒楼则称已经明码标价,是否算“宰客”,也很难认定;厦门被投诉的海鲜档业主同样抛出“自愿买单”的说法,尽管厦门有关方面言辞谨慎,也表示将立案侦查、秉公处理,然而结果如何,还有待观望。

由此可见,“宰客”固然可气,但比“宰客”更让人不放心的,则是怕没有说理的地方。找当地有关部门投诉,目前看来未必管用。明码标价、白纸黑字的菜单和消费者签名规定,已经是“整顿价格”的严厉措施,可这种看似公平的措施,为何既不能约束商家行为,也不能帮被“宰”的消费者讨回公道?

即便是“合同关系”,但稍懂《合同法》的人都知道,什么叫“无效合同”,什么叫“显失公平”,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的要约并无法律效力。即使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威胁等因素,如果在某时段内,一个街道、一个区域的饭菜价格集体暴涨,消费者别无选择,那这样的“合同关系”,在消费者看来也应算是“宰客”。

但对这些存在弹性理解空间的消费,虽然不能认定当地有关部门有“护短”意识,但“宰客”现象的严重与否,毕竟事关当地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声誉和利益,因此很难保证当地部门能真正做到秉公处理。所以,最好能有一个中立机构,来公正鉴别此类行为,是否算是“宰客”。

在国外许多地方,类似“有没有违规”、“合同有没有效力”、“构不构成价格欺诈”等争议,是有一个超地域、超利益的“说处”的(在一些国家叫“价格公平委员会”,也有叫“经济纠纷仲裁处”的),商家有没有“宰客”,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有没有“护短”,他们的解读是否合法、合规,消费者、公众和媒体都可从这个与争议方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平台,获得权威性的说法,并可根据这一说法,决定下一步作为,如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等。

三亚“天价菜单”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除“宰客”本身引发不满外,商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反应,及他们对“宰客”问题的解读,同样是重要原因。价格是否“合适”,商家是否违规,不能由商家自己说了算,由当地职能部门这样的利益关联方当裁判,目前看来也越来越难以服众。当务之急,是构建一个超行政区域、超利益的平台,为这种是否“宰客”之争提供中立的、权威的说法,让各方讲道理时,也好有个公认的参照物。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宰客 合同关系 天价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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