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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旅游局副局长殉职 父母妻子打官司争房产

2012年02月16日 08:20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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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赵成章与妻子

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赵成章去年8月陪摄影师到龙缸石笋河采风,不幸殉职事件又起波澜。今年2月13日,赵成章的父母状告儿媳王香香(化名)独霸房产一案在北碚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王香香出示的赠与“声明”各执一词。

殉职半年 家人争房产

去年8月17日,云阳旅游局副局长赵成章陪摄影师到当地旅游景点——龙缸石笋河乘漂流艇采风,结果摄影师落水获救,赵成章则不幸殉职。云阳县政府认定赵成章为“因公死亡”,给予其亲属38万元补偿。

然而,赵成章于2007年在北碚北泉花园买的一套房子该如何继承,则成了一个新难题。赵成章的妻子王香香认为,她和赵已于2011年8月8日登记结婚,只是还没来得及办婚宴,赵成章便于9天后意外身亡,房子一直由二人居住,理应由她继承。

昨天,赵成章的弟弟赵成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买房款是父母支付的,哥哥去世后,房子应由父母继承。

去年底,赵成章的父母赵开光、王素云正式委托律师向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享有该房屋2/3的产权。法院受理后,于今年2月13日正式开庭审理。

审焦点:“声明”是否有效

庭审时,由于远在山东,赵开光、王素云并未出庭,全权委托代理律师——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坤云代理。熊坤云认为,鉴于赵成章生前已和王香香登记结婚,王香香、赵开光和王素云依法均为第一继承人。因此,该房屋产权中,赵开光、王素云依法享有2/3的产权。

王香香在庭上说,她和赵成章结婚前在一起居住,该房屋是她和赵成章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应该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庭上,王香香还拿出一纸“声明”,上面的签名是“赵成章”,日期为2008年11月29日。内容为:赵成章自愿将该房屋赠与王香香。

对此,赵开光、王素云的代理律师熊坤云指出,这份“声明”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即使是赵成章的笔迹,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调查显示,由于是按揭购房,该房屋在2007年6月11日便抵押给了银行。赵成章签“声明”的日期还没还清按揭房款。因此,熊坤云认为,即使“声明”是真实的,也属于无效赠与。

庭上,王香香还找来证人钱昭楚。钱证实,过去曾听赵成章说过将该房屋赠给王香香。熊坤云反驳,证人的证词只是听说,属于传来证据,不能直接采信。

针对双方争论,法官要求王香香提供赵成章生前在2008年的笔记,或者采集赵成章生前的手印,将对“声明”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择日再审。

昨晚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王香香的电话求证,她拒绝接听。王香香的代理律师郝川认为,“声明”是真实的,自己问过赵成章生前的朋友,不是王香香逼迫赵成章写的,至于房子的最终权属,只能等待法院判决。

云阳旅游局:不便介入家事

2月14日,记者来到赵成章生前工作地云阳采访,许多赵成章的生前好友均认为,赵成章殉职才6个月,亲人便为了房产反目,实在令人寒心。

记者看到,云阳旅游网上,“领导介绍”一栏已删除了有关副局长赵成章的图片和文字介绍。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钱豪告诉记者,他们还不知道赵成章父母状告王香香霸房产案在北碚区法院开庭一事。钱豪认为,由于赵成章到云阳旅游局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该局职工也没去看过他位于北碚的房子,只是过去听说赵成章在北碚买了一套房屋。房子到底该给谁,这是赵成章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纠纷,毕竟不是公事,因此,云阳旅游局也不便介入。

新闻连线

“父母啃馒头咸菜偿还借款”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连线远在山东寿光的赵成章的弟弟赵成志。

记者:你们和王香香有联系吗?

赵成志:没有联系。原来我加了她的QQ,去年哥哥出事后就被踢了,现在我们连她的电话都不知道了。

记者:今年春节双方有往来吗?

赵成志:按礼节,儿媳应该给公婆拜年的,但嫂子连电话都没问候一声。

记者:你哥哥的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

赵成志:是父母借的5.8万元交的,借据都还在。如今父母天天在家啃馒头咸菜,肉都舍不得买,辛辛苦苦种2亩大棚蔬菜卖钱,最近才还清这笔借款。

记者:那么你们有什么要求?

赵成志:房子是父母买的,我们当然要讨回产权。

本组稿件由记者 徐庶 采写

(华龙网—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魏佳] 标签:云阳 赵成章 旅游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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