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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今日起施行

2012年03月01日 10:1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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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的《自治区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条例》明确了旅游发展的原则,旅游业的定位,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旅游管理中的职责,针对旅游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具体发展措施。新《条例》突出发展特色,鼓励开发冰雪旅游、草原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探险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为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新《条例》还突出了规划管理,强调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景区(景点)规划,规范旅游建设活动。对旅游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解决措施,同时强化了旅游安全管理,要求旅游经营者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据悉,目前,新疆共有旅行社441家,旅游星级饭店453家,持证导游11770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20万人,间接从业人员80万人。新《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改善新疆旅游业发展环境,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新疆旅游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旅游条例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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