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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去年10大旅游恶案 张家界等被曝光(1)

2012年04月12日 09:52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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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凭祥A旅行社违规经营边境游业务案

【案由】凭祥A旅行社组织16名游客于2011年10月17赴越南进行“谅山一日游”,领队某不按获批准的出境“一日游”于当天回国,违规安排游客开展“凭祥--越南河内--下龙湾3天2晚游”,非法在越南滞留2天,于10月19日14时45分返回国内。

【处理】经调查,该团由北海B旅行社组织招徕,凭祥A旅行社具体操作,凭祥A旅行社向北海B旅行社出具了的《委托招徕授权书》,双方签订了《旅行社代理合同》。凭祥A旅行社组织越南“一日游”,团队四联单显示应于2011年10月17日返回国内,旅游团事实上却于19日返回,致使游客非法滞留境外,也没有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崇左市旅游局决定对凭祥A旅行社罚款5万元人民币,并暂停该社中越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1个月。同时,对领队姜某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九、海南A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案

【案由】云南游客王某等4人在昆明参加了2011年4月13日至4月16日“海南双飞5日游”。王某等4人抵达海南后,接待游客的是海南A旅行社,该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张某,带团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证,服务态度低下,强迫游客消费,引发游客不满并投诉。

【处理】经调查,该团由云南B旅行社组团,游客与组团社签订了“海南双飞5日游”旅游合同,地接社为海南A旅行社。海南A旅行社安排的“张某”为无证人员,所使用的导游证为冒用海南省导游管理中心的张某的证件。海南A旅行社审查不严格,造成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接待团队的事实,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决定对海南A旅行社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海南A旅行社向客人赔礼道歉并给予3000元的经济赔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十、西安某旅行社违规设立分社案

【案由】2011年3月7日,西安某旅行社在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注册,工商执照登记名称为“西安某旅行社杨凌高新区营业部”,未向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备案就经营旅游业务。2011年6月22日,西安某旅行社“杨凌营业部”更名为西安某旅行社“杨凌分社”。期间,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多次要求该分社提供备案资料,但该分社一直未予备案。

【处理】2011年9月21日,陕西省旅游局对杨凌示范区进行“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分社经营手续不全,未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陕西省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西安某旅行社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旅游 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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