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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假游曝制度问题 专家建议恢复五一黄金周

2012年05月16日 0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汪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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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达人“deeryi-蝶翼”日前在微博上发布了“2013年放假和休假”的自制表格,并称17日假期可换58日出游,引起网友转发狂潮。

一张小小的表格,带来了1000多次的转发,大家为什么对拼假游这么热衷呢?

“长假供给不足和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著名文化旅游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分析,五一黄金周的取消压制了人们的出行需求,而假日制度又没有进行合理的配套,在没有切实有效的替代措施的情况下,游客们必须找到一个出口,因此拼假便成为了他们的一个选择。

至于带薪休假,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

据了解,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直到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休假只是看上去很美,在可预见的将来都很难落地!”刘思敏表示,在行政资源和执法资源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带薪休假制度的切实推行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基本消灭了那些严重侵犯公民权利、违反劳动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现象之,强制带薪休假才可能真正开始落到实处。

浙大管理学院副院长吴晓波5月14日在杭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拼假是促进年轻人的幸福感的一种手段。个人通过管理休假时间的分配而获取更大的利益,一方面是值得鼓励的,但是从总体效益来看,拼假会为雇主单位带来很大的成本,在进行拼假活动时还是应该注意协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其实,很多人在对于拼假游的追捧之余,也在理性地思考其可行性,甚至为此询问了专业人士。

据相关媒体报道,拼假在法律上可行,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前提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拼假只是一个小众市场,操作实施的难度,一点也不亚于带薪休假的落实。”刘思敏解释,由于长假供给的短缺,民众出游需求的“堰塞湖”已经形成,连续多年的十一黄金周井喷只是一连串的“报警信号”之一。

记者了解到,堰塞湖是河流被外来物质堵塞而形成的湖泊。刘思敏称,现阶段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必须疏通民众出游需求的“堰塞湖”。

刘思敏建议,在进一步切实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2—3个法定假日,再采取前挪后借双休日的方式,尽快恢复五一黄金周,或者增设一个春夏黄金周(在中国旅游日前后放假3天)或一个避暑黄金周(8月上旬)。

他补充,现有的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可以采取新的放假办法——在节日当天放假一天,原则上不调休,若节日恰逢双休日,则固定在双休日之后的周一(或之前的周五)补假,形成固定、可预期的小连休(或者不再另行补假),这样就既能保证传统节日可以处于休假状态,又不至于因为频繁的双休日调休严重打乱生活与工作节奏,同时由于三天与两天相比,其功能难以产生质变,因此也不至于影响休假的质量。(记者 汪恩民 实习生 刘诗旖)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五一黄金周 堰塞湖 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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