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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古树养护不力 致损害死亡需赔偿

2012年06月04日 12:52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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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王志)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因养护不力,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死亡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济南市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养护。其中,城市道路、街头绿地、城市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或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城市居住(社)区、居民院落内的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所有权属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负责养护等。

济南市明确,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因养护不力,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死亡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标签:树名木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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