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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43市非户籍居民可就近办出入境证件

2013年06月28日 12:38
来源:千龙网

公安部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户籍地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向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该措施规定,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可以办理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另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此外,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届海峡论坛期间对外宣布两项便利措施:一是授权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二是将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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