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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打击黑车”规定7月施行最高处10万元罚款

2013年07月03日 09: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7月2日专电(记者张紫赟、周畅)为保证百姓的出行安全,安徽省合肥市首个查处“黑头车”规定《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打击黑车”专项行动同时展开,首日即查扣20台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客运车辆”,俗称“黑头车”,包括未经许可的汽车,特别是未清除标识的下线客运车租车,也包括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由于缺少规范,乘客的安全问题及伤赔偿得不到保障,宰客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前合肥便被曝出,有黑头车3公里车程强收1850元天价车费。

据合肥市运管处副处长安强介绍,以前由于缺少明确的规定,对于黑头车尤其是摩托车、电瓶车的查处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对于弃车逃跑的车辆往往滞后处理,大量浪费了人力物力。

对此,新规对“黑头车”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为10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弃车而逃”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后,将依法暂扣车辆予以拍卖。此外,针对常见的雇佣他人从事非法客运的现象,新规要求,雇佣人遭重罚的同时,被雇佣人也将由运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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