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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行业贯彻《旅游法》采取23项具体措施

2013年07月25日 15:29
来源:千龙网

  北京市旅游委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会

  北京市旅游委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会

千龙网7月25日讯 2013年7月25日上午,北京市旅游委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会。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戚东祥副巡视员、市旅游委鲁勇主任、李艳萍纪检组长;于德斌副主任、赵广朝委员、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候瑾副主任出席会议,各区(县)旅游委负责人,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负责人,专家、媒体等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努力在全市旅游行业营造学习贯彻《旅游法》的良好氛围,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首都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系统地、全面地、详细地解读了《旅游法》,既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又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与会人员再一次深入地学习领会了《旅游法》,并表示要把宣贯《旅游法》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对《旅游法》学习好、领悟透、落实到位。

会议通报了北京市旅游委为贯彻实施好《旅游法》,围绕“4个方面”(旅行社及“一日游”治理整顿、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旅游行业行风政风评议活动),进一步采取的23项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一日游”执法检查站;推出一日游电子文本合同系统;完善北京市旅游执法机构等。

会议明确提出做好《旅游法》的宣贯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解决好“五个方面”问题。“五个必须”:即必须高度重视宣贯工作;必须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必须主动开展全行业旅游执法检查;必须加快制定与《旅游法》配套的相关文件。“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完善统筹协调的旅游综合管理机制;二是构建科学完备的旅游规划体系;三是探索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旅游资源开发新模式;四是深化互利共赢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五是建立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的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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