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十一起旅游“一价全包” 导游费写入旅游法

2013年09月04日 09:3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周人果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往年,今年“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充满了各种变数。一方面,旅行社部分黄金周线路迟迟未能上架,另一方面,10月以出发的团费出现增幅,行程无购物不加点,旅行社团线路报价“一价全包”,种种变化是否意味着今年国庆黄金周出游市场不再如往年般畅旺?“一价全包”产品能否赢得市场?导游服务质量会否受影响?市民对此如何回应?就这一系列广受关注的问题,记者日前展开调查。

10月1日起旅游产品将“一价全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广之旅总裁陈白羽指出,《旅游法》实施后,新的报价方式将趋于统一,“低价团费+高价购物、加点”将被市场遗弃,隐形消费显形,旅游产品回归旅游本质,质量更有保证。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

南湖国旅常务副总经理郑年军向记者表示,实行《旅游法》必然会造成部分区域线路价格上涨,但由于广东旅游行业向来操作较规范,北方市场部分客源收窄反而让较为规范的南方市场有机会降低成本,而规模大的旅行社有较为稳定的客源,这次的挑战中也不乏机遇。在广之旅市场推广中心总经理温前看来,在《旅游法》严格执行的市场环境下,一些操作不规范、以低价抢市场的旅行社,产品价格必然大幅上涨;而对于一些坚持规范操作、服务品质的旅行社,产品价格将不会出现太大的波动。

陈白羽透露,《旅游法》实施后,广之旅约有5%的产品平均将有10%左右的价格涨幅,绝大部分产品将不会出现明显的价格变动。特别是欧洲、美洲、日本等之前本身操作比较规范、高端的产品,价格影响甚微。以日本游常规线路“日本本州经典浪漫6天”线路为例,国庆售价8999元,价格基本和去年持平。

旅游合同将载明导游服务费

根据《旅游法》第60条第三款,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第111条第三款,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因此,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必须交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现行的导游服务费收取方法将有所改变。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以前旅行社的做法是告知消费者国内游产品已含导游费,但具体是多少并未写明,导游服务费没有做到透明化。新旅游合同即将出台,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服务费将一并载入合同中,这也表明导游有权获得这部分的费用,一旦旅行社违约,将受到处罚。但值得一提的是,出境游这部分的操作和以前一样,依照国际惯例,游客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该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各方回应

旅行社:“一价全包”性价比更高

温前强调,尽管直观价格有所上涨,但实际上旅行社通过提前规模采购,成本价格仍较游客到现场购买门票低,因此游客出行的性价比将有所提升。如该社原本的欧洲经典线路“欧洲法瑞意10天”,其中部分景点作为客人自选项目,现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精选四个最受客人欢迎的自选景点:塞纳河游河、铁力士雪山、佛罗伦萨观光、异国特色餐,加入到原有的行程中。同样是10月份出发,调整后虽然直观价格从去年的14099元上调至15399元,但因为提前对这些自选景点进行大批量采购,总体出游性价比却较以往客人临时自选出游更高。例如按照原本自选项目价格来计算,以上四个原自选项目的价格约为205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元。但旅行社提前规模采购总价仅需1300元,较客人现场自选散订便宜了400元左右。

南湖国旅方面也表示,10月份出发的线路新品更强调性价比,意在引导消费者关注价值而非价格。以北京游为例,在《旅游法》实施后,南湖国旅将北京双飞5天团的住宿标准由全程入住三星酒店提升为四星酒店,知名景点一个不减之余还将原本安排的5个购物点全部撤除,全新升级为四星“不购物无自费”纯玩线,而2399元/人的售价较旧线路上涨约200元。郑年军表示,其实有些区域新品甚至可以不涨价,如张家界、凤凰古城高铁4天团在新法实施前,售价为1099元/人但不含凤凰古城门票,对比此次推出的张家界凤凰高铁四天新线路,不但包含张家界景点及凤凰古城总计价格396元的门票,还将安排入住凤凰古城内高级客栈,品尝地道湘菜和土家风味宴,而团费1259元/人,质量提升幅度远远超过价格涨幅。这些安排均为引导消费者关注产品的价值而非价格。

导游:收入固定或打击积极性

导游的服务质量是决定旅游体验团费好坏最关键的一环。“一价全包”,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囊括在内,但也意味着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如果没有回扣,光靠导补和基本工资,那不就意味着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吗?导游的收入肯定会大打折扣。”导游丽丽(化名)直言,原本导游的收入构成就是基本工资+导游补助+购物或加点回扣,而回扣占收入大部分,一些导游的月收入可达数万元,未来如果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和每日带团补贴,可能月收入仅四五千。导游服务费是多少,如何制定标准,这些均未可知。但如果给带团导游基本工资和固定的出团补助,无论服务水平高或低,收入都一样,这恐怕很难刺激导游积极性。

根据丽丽的带团经验,“一价全包”的操作或让游客的选择受局限。她举例道,原先的自费项目是临时加的,灵活性较高,而且游客不想去,也可以坚持不去,导游也奈何不了。而今“一价全包”,意味着旅游的点已经固定好,不能更改。“如果游客自行提议要求购物或加点,导游就要担风险,谁会傻到要冒这个风险呢?”在丽丽看来,拿固定工资的导游,还有可能在行程中担更多责任和风险,恐怕这个行业将越来越难留住人才,这对导游服务的提升未必是件好事。

游客:合理的涨价可以接受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市民对于《旅游法》颁布后旅行社新线价格提升表示理解。市民罗先生说:“只要是合理的涨价,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已经不购物无自费了。”

拥有一定旅游经验的陈先生则认为,每种操作都有其优缺点。以前的线路虽然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团费毕竟低,线路的选择种类多,范围大。以后线路价格虽然高一些,但玩的时间更充分,不必把时间过多的放在购物上,旅游体验可能更好一些。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有些线路的上涨幅度偏大,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有消费者表示,以后中长线旅游不再是大众消费品,可能是有钱人才消费得起的,以前一年可以出省出国旅游几次,以后就要节省一些,一年可能只出去一两次。

行业协会:广东将出台《旅游法》行业操作标准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旅游法》对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使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促进旅行社行业成熟发展,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无疑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将给一些热衷于搞低价恶性竞争的旅行社当头棒喝。她表示,目前广东省内无论大型旅行社,还是中小型旅行社对《旅游法》实施所带来的市场净化积极作用都表示肯定,而游客也可以明明白白消费,出游更安心。

郑文丽透露,日前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已召集会员单位进行了开会讨论,初步拟定了针对广东旅行社业界的《旅游法》行业操作标准(下称“标准”),该标准将征求省旅游局及各地市旅行社业界意见后正式出台。记者从初步拟定的标准中看到,就旅行团购物的安排,标准指出,行程单中可留出自由活动时间,应客人要求和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和购物,但需要另附纸与客人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同时向游客保证产品质量不含假冒伪劣产品,并提醒客人该购物点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根据自己需要谨慎选择。

郑文丽表示,一些商店就算旅行社不指定,游客也有需求前往。比如购物一条街、老佛爷、奥特莱斯、免税店等,因此在初拟的标准中,这些不属于指定购物点的范畴。另外,标准还将对餐饮标准、旅游行程单的表述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比如旅游行程单的文字不宜做过多华丽的表述,以免造成游客误读和期望值过高;不能出现“车游景点”、“远眺景点”等字眼。(南方日报记者周人果,实习生严艺文)

[责任编辑:曹晓娟] 标签:旅游法 导游服务费 旅游合同
打印转发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