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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游者权益的保护需要三方共同努力实现

2013年09月11日 13:5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 (李政杰)据国家旅游局消息,昨日国家旅游局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会上提出“维护旅游者权益”是贯穿《旅游法》始终的重要原则。旅游者权益的维护,需要政府、旅游经营者等方方面面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旅游者自我维权、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提升和消费心理的逐步成熟,这有赖于旅游者对法律法规有关内容的深入理解。

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被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返程费用;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旅游、工商、价格、交通、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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